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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5月31日前获批新药无专利补偿期
来源:天俱时集团
发布时间:2021-06-28

5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针对业内高度关注的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是否适用追溯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与了明确答复:对于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不溯及既往。这意味着,在5月31日前获批上市的新药,将失去最高达5年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这对相关药企而言是个不小的遗憾。

新《专利法》之所以备受业内关注,主要在于法规增补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创新药研发的难度不言而喻,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等客观因素让不少药企望而却步。但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提出,显然将给相关药企的药品研发带来至关重要的创新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