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下发通知,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
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
试点地区 |
试点行业 |
河北省 |
钢铁 |
吉林省 |
电力、化工 |
浙江省 |
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 |
山东省 |
钢铁、化工 |
广东省 |
石化 |
重庆市 |
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 |
陕西省 |
煤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