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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来源:天俱时集团
发布时间:2021-08-20

2021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下发通知,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

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

试点地区

试点行业

河北省

钢铁

吉林省

电力、化工

浙江省

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

山东省

钢铁、化工

广东省

石化

重庆市

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

陕西省

煤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