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
暂行办法共六章46条,不仅从整体上明确了医疗保障稽核工作的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而且对稽核职责、稽核类型及方式、稽核实施、 结果处理及运用等稽核工作中的具体环节作了详细规定。
据暂行办法,医疗保障稽核指医保经办机构依法依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实施的检查。
自国家医保局挂牌以来,无论是雷霆之力整治欺诈医保基金行为,还是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推进速度快且力度大,随着暂行办法的公布,加上早前发布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两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可以说,医保监管网逐渐组建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将迎来最严监管时代。